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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滿城區聯東U谷22號樓 鋰是已知元素(包括放射性元素)中金屬活動性最強的,容易發生化學反應,受到擠壓或者撞擊,可能發生起火甚至爆炸。所以在國際運輸中是受到嚴格受控制的。下面為大家介紹一下鋰電池空運的基本要求:
1.鋰電池必須通過UN38.3測試要求,及1.2米的跌落包裝試驗;
2.托運人提供的危險品申報文件,標注UN編號;
3.外包裝均須貼9類危險品標簽,貼有”僅限全貨機運輸”操作標簽 ;
4.其設計應保證在正常運輸條件下防止爆裂,并配置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
5.堅固的外包裝,電池應被保護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裝內須預防與可引發短路的導電物質接觸。
6.鋰電池安裝在設備中運輸的額外要求:
(1)設備應進行固定以防止電池在包裝內移動,包裝的方式應防止電池在運輸途中意外啟動。
(2)外包裝應能夠防水,或通過使用內襯(如塑料袋)達到防水,除非設備本身的構造特點已經具備防水特性。
7.鋰電池應使用托盤裝載,避免搬運過程受到強烈振動,托盤的各垂直和水平邊使用護角保護;
8.單個包裝重量小于35 kg;
貨運機
航空公司規定:乘客如果攜帶裝有鋰電池的電子產品,那么將不允許跟行李一起托運,但旅客可以在手提行李中攜帶裝有鋰電池的電子產品,如手機、照相機、筆記本電腦等,而且每人只能攜帶不超過2塊的備用電池,并要做好防止電池短路措施。也就是說,在客機上,是不能托運鋰電池或者帶鋰電池的電子產品。全貨機空運貨物比客機的限制寬松很多,因為全貨機空運貨物的時候,貨物會經過嚴格的分類打板裝載,這樣可以把危險性降到最低;所以只要滿足以上規定和要求,鋰電池完全可以通過全貨機來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