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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滿城區聯東U谷22號樓近年來,在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良好發展勢態的帶動下,動力鋰電池裝機量也明顯增長。動力鋰電池的使用壽命為3-5年。到2015年為止,全國投入使用2.66億塊動力電池,總重量約為79.8萬噸,我國鋰電池預計將在2019年左右集中進入報廢期,廢舊鋰電池的回收問題日益緊迫。當前,行業普遍認為驅動鋰電回收業務發展的三大主要動力是動力鋰電池回收的經濟性、環保需求和政策支持。本文將嘗試對三大驅動力之一的政策支持進行整理與分析。
國務院在2012年6月發布了《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發展規劃》,標志著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的正式制定,未來要加快建立動力電池梯級利用回收管理體系。之后出臺的《促進汽車動力電池產業發展行動方案》、《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快推進再生資源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等多項政策都貫徹延續了“主張動力電池梯級利用,提高廢舊鋰電池的利用水平”這一主線。
相關法規與政策強調要增強車企在車企在相關環節的主體責任,具體包括鋰電池的生產、使用、回收,再利用等;建立鋰電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統來對廢舊電池的回收利用進行跟蹤記錄,將電池回收加入車企產品售后服務承諾制度。
我國首個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國家標準《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拆解規范》于2017年5月發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明確要求回收拆解企業應具有相關資質。專家認為,動力電池回收市場要有相應的規定,動力電池回收行業需要一定門檻要求,從一開始就做到規范化發展。企業要么不處理,要么全方位處理。《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拆解規范》的頒布,有利于避免企業單純為利益處理廢電池,避免只處理有價值的金屬材料而丟棄其他,對環境造成污染。
政策指出,一方面要以珠三角、長三角、津京冀等新能源汽車發展集聚區域為重點開展示范應用,鼓勵建立經濟性強、普適性好的動力電池回收模式;另一方面,動力電池生產企業和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均應對建立廢舊電池回收網絡的相關工作負責,通過售后服務網絡統計廢舊電池回收的信息,保證鋰電池的安全處置和回收利用;再者,車企應該建立信息化監管系統,針對鋰電池回收利用情況加以跟蹤和記錄。
綜上所述,我國在責任劃分、回收模式等廢舊鋰電池回收的相關政策逐漸完備,今后廢舊鋰電池產業發展的重點將落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的建設、梯級利用和生產者責任延伸等方面。未來,車企與第三方回收企業、行業上下游之間的聯盟合作共建回收網絡有望得到明顯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