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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滿城區聯東U谷22號樓動力電池與便攜式移動設備的電池有較大的區別,其電池組一般由數十個乃至數千個電芯串并聯組成,動力電池組除了容量較大之外(遠超過100Wh),電池的體積和重量也大很多,這與移動設備電池組的包裝有不同的要求。
根據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要求,動力鋰電池運輸包裝都需使用符合UN Packing group II類(PG II)包裝性能的危險品包裝,這覆蓋所有的運輸方式,包括空運,水運,公路,鐵路,其中空運的重量限制在35公斤之內。
動力電池外包裝制造的材料和類型有:
動力電池使用較多的是纖維板紙箱,膠合板箱,再生木箱,原木箱,少部分使用鋼、鋁材及塑料箱。
上述包裝須滿足IMDG 4.1.1和4.1.3一般規定的,達到II類包裝性能的散裝容器。
一般的動力電池或電池組,如電動自行車,滑板車等使用中型包裝容器:鋼1A2、3A2、4A,鋁1B2、3B2、4B,膠合板1D、4D,硬質纖維板1G、4G,塑料1H2、3H2、4H2,其它金屬1N2、4N,木材4C1、4C2,再生木材4F;
對于大型的動力電池包(重量超過400公斤或體積大于450L),如汽車底盤大小須使用大宗包裝:鋼50A,鋁50B,其它金屬50N,硬質塑料50H,天然木材50C,膠合板50D,再生木材50F,硬質纖維板50G。
動力鋰電池